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质管理补充细则》解读与更新
作者: • 更新时间:2024-10-01 22:59:26 •阅读
一、 下列企业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第(一)至(七)项规定(注册时间要求除外)的,可在原企业经营范围内继续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,但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换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》:
(一)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(以下简称经营资格)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,原企业已注销,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新设企业;
(二)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分立,原企业已注销或放弃经营资格,其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整体划入的分立后的新设企业。
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分立,除前款规定情形外,分立后的新设企业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(注册时间要求除外)的,可依法申请经营资格。
二、 年外派劳务人员少于300人的西部省区,除本规定施行前已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外,可特别许可其一家企业申请经营资格,不受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第(八)项规定的业绩要求限制。
三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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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这篇关于“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”补充规定的文章写得很好,条理清晰,重点突出,对于我们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提供了很大的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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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新的规定对企业来说要求更高了,但也更规范了!希望能看到更多关于具体执行细节的解读,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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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的补充规定主要针对哪些行业?对企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?希望文章能更详细地介绍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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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于等到了最新的管理办法!之前一直关注这个政策,现在总算有了个明确的指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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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补充规定看起来挺复杂,对于中小企业来说,如何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呢?希望有更多专家解读,提供一些操作层面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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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感觉对企业来说既是挑战,也是机遇,希望新的规定能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健康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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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新的规定更注重企业资质和人员的专业性,这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来说,应该是一件好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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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劳务合作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,新的管理办法出台,应该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,促进良性竞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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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内容有点偏理论,对于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不太大,希望以后能看到更多关于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的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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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力度,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,保障中国劳务人员在海外的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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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管理办法对企业来说,要求更高了,也更复杂了,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政策支持,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挑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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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项新的补充规定,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的,希望能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,促进良性竞争,为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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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感觉有点太严苛了,可能会对中小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,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扶持政策,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政策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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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企业的监管,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新的管理办法,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健康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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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这个补充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大企业,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,影响不太大,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更具体的政策,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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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内容比较枯燥,没有太多实际的操作指导意义,希望以后能看到更多关于如何具体执行新的管理办法的文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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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感觉有点太笼统了,希望以后能看到更细致的解读,比如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案例分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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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这个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对于企业来说,是一件好事,能够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,保护劳务人员的利益,促进行业良性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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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能看到更多关于这项补充规定对不同行业的影响,以及如何更好地应对这些影响的文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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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对于企业来说,是一个新的挑战,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政策支持,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政策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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